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0月至2007年10月期间出生);曾有在我省各级法院任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1989年10月至2007年10月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身心健康,具备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辅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0月至2007年10月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身心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75厘米,需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和体检标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及业务技能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18-19日,9:00-11:30、13:30-15:30。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南岗区大成街22号)。
                         (二)报名流程
                         1.填写《报名表》。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自行下载《报名表》,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2.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报名表》纸质版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到现场报名,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相关要求
                         1.每人只能选报1个岗位。
                         2.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现场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业务技能测试等事宜。
                         3.所填写的学习及工作简历,应保证信息完整、时间连贯,不得出现间断或空缺。学习经历须自高中起依次填写,包括起止年月、就读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同时填写院系及专业;工作经历须自首次就业起,依次填写截至报名前的全部经历,包括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及所从事岗位(或工作内容)。未按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四、考试
                         (一)业务技能测试
                         考生经报名初审合格后,须立即遵照工作人员现场指引,进入指定考场参加业务技能测试。
                         1.报考01、02岗聘用制书记员的考生,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测试形式为听打,播放时长5分钟的录音。使用速录机平均正确率不低于120字/分钟的(自备速录机)、使用普通键盘平均正确率不低于70字/分钟的,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2.报考03岗辅警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测评项目及标准为:纵跳摸高265厘米及以上;10米×4往返跑13″1以内。每个项目可测评两次,取最好成绩。两项测评均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常用公文写作能力等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各报考岗位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体检与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各占总分的50%),按1: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或毒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任职回避、个人征信、个人失信等情况。
                         (三)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空缺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未进入体检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官网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后四位、监督电话等信息。
                         (二)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情况的考生,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考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人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福利
                         (一)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按规定享受相关假期。
                         八、递补政策
                         参加面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将保留其总成绩至下一次公开招聘前。期间如报考岗位有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九、相关事项提醒
                         (一)咨询招聘政策、报考资格及岗位条件等相关情况,请在办公时间内致电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451-87213757。
                         (二)提交报名表即视为已充分阅读并承诺遵守本公告全部要求,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入职的,解除劳动合同,责任自负。
                         (三)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应聘期间务必保持通讯通畅,因个人原因错过通知或考试的,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