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及以上·不限专业】诺敏河人民法院招聘公告,6月30日开始报名...
2025-07-02 22:00  

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诺敏河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至2007年6月期间出生);

5.符合听力测试要求;

6.身心健康,掌握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统招或全日制的在校生;

7.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担任诺敏河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诺敏河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听力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诺敏河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应聘人员填报《诺敏河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的需要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近期同版1寸彩色照片2张(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材料),于2025年6月30日至7月4日到诺敏河人民法院报名。联系电话:0455-4625252。

(二)报名表填报要求。

1.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等处理。

(三)资格审查

由诺敏河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四)考试。考试分为听打技能测试、笔试及面试。

1.听打技能测试:测试采取听打方式进行,试题为语音试题,时限5分钟。测试中只打录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测试成绩当场打印,考生及监考人员签字。正确率须达到70字/分钟以上(含70字)。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2.资格复审: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诺敏河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公布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同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含毒品检测)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诺敏河人民法院进行考察。考察内容:走访居住地社区、派出所、单位等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征信失信记录、社会信用记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诺敏河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按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层报上级法院备案;

2.签订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续签劳动合同;

3.递补政策。通过笔试、打字技能成绩达到标准,参加面试但未被正式录取的应聘人员,诺敏河人民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考试成绩,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可适时考虑对其进行递补聘用。

五、有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根据省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二)社会保险缴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相关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我院按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应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提供服装、就餐、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其他待遇和保障,按照劳动法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六、招聘工作要求

(一)对招聘过程中相关事项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工作日每日8时至11时,13时30分至17时)与诺敏河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455-4625252)。

(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请考生自行打印承诺书,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纸质版。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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