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及以上·不限专业·财务岗、行政岗】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调公告,8月28日开始报名...
2024-09-08 22:01  

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包括县区)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做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与报考学历相应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5.具有干部身份,纳入编制2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4年8月19日),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6.202401文字综合岗需两年及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202402财务岗需两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7.副科级及以上人员报名,视为同意调用后放弃级别;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调入后将按照调入单位实际空岗情况进行聘任;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选调方式和程序

(一)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00至8月30日17:00,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以“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命名的文件压缩包发送至dqgjjgkzp@126.com。报名所需材料包括:

1.《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及扫描件;

2.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

3.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证件电子照片(提供jpg格式,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4.文字综合岗需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两年及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证明,财务岗需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两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证明;

5.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加盖公章)1份,《黑龙江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人员编制信息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原件1份。

报考人员请认真填报,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网络报名时间截止后发送至邮箱的报名信息无效,报名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二)网络报名资格审查。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分值为100分。文字综合岗主要测试考生文字综合能力,财务岗主要测试考生财务综合能力。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四)现场资格审查。

(五)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考察。

(八)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选调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并履行考察程序。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中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九)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与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考察、体检、公示环节,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中以面试成绩高者递补。

(十)调转。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按程序办理调转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自报名之日起需时刻关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aqing.gov.cn)发布的公告信息,且保持通讯畅通。报名后请勿更换联系方式,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选调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此次选调人员拟全部聘用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公示期间无异议,进入调转程序的人员,如具有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需本人自愿放弃原有身份;如具有职务职级的,需本人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如超出专业技术岗位核定数量的,按此次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岗位聘任,采取末位低聘方式进行。

3.本公告中关于年龄、学历、学位、资格等时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含当日)。

六、工作要求

1.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公积金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59-6544027。

2.公开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咨询电话

为便于选调工作的顺利开展,体现选调工作严肃性、公开性和规范性,公布咨询电话如下:

0459-617801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45。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