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威海 共赢未来”2024高校毕业生春季校园招聘哈尔滨站
2024-05-03 16:48  
就业政策
NO. 1

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政策内容:

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对2023年以后首次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对我市冲击千亿目标、百亿目标企业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照每月5000元、3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对符合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政策的威海籍毕业生和驻威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1万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本科毕业生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

咨询电话:0631-5197196

NO. 2

实习补贴

政策内容:

对参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培训、观摩和实习实践活动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学年在校生,分别发放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实习补贴。

咨询电话:0631-5197196

NO. 3

购房补贴

政策内容:

2023年以后首次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购买市内首套住房可分别申领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咨询电话:

环翠区:0631-5869086  

文登区:0631-8452562

荣成市:0631-7552956  

乳山市:0631-6653316

高  区:0631-5626115  

经  区:0631-5982120

临港区:0631-5581791  

NO. 4

青年就业见习

见习对象:

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见习人员待遇:

1.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视作基层工作经历。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2.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有条件的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见习岗位信息。搜索“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然后在地区栏中选择“威海”,查看威海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和详情,对有意愿的岗位点击“申请”。

咨询电话:

环翠区:0631-5869086  

文登区:0631-8981866

荣成市:0631-7562353  

乳山市:0631-6653316

高  区:0631-5626115  

经  区:0631-5982125

临港区:0631-5581837

NO.5
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

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威海市区范围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通过租赁解决住房困难的毕业5年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职工,可享受阶段性租赁补贴,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

补贴标准及核算方法;

阶段性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0元;本科每月5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元、博士每月150元;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家庭月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申请家庭应保障面积+申请家庭学历层级补贴。

咨询电话:

环翠区:0631-5225229  

文登区:0631-8480167

荣成市:0631-7552956  

乳山市:0631-6656224

高  区:0631-5629616  

经  区:0631-5982892

临港区:0631-5580101


创业政策
NO. 1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

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贷款期限3年。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部门给予的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咨询电话:0631-5897658

NO. 2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个体工商户5000元、小微企业2万元(2013年10月1日到2014年6月16日期间注册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631-5897658

NO. 3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从事全日制工作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咨询电话:0631-5897658

NO. 4

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小微企业1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享受条件:

(1)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

(2)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

(3)在所租赁固定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咨询电话:0631-5897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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