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办公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3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忠于宪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政治素质好,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性观念和自律意识强,有志投身纪检监察教育培训事业。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公告发布日(含当日)为准。
(五)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类等相关专业。如文字功底较好可提供证明材料,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4 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日8:00至2023年10月15日18:00
2.报名邮箱:renli_118@163.com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形成pdf或jpg格式文件),压缩成以“姓名+联系电话”命名的文件包,发送到报名邮箱。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填写并签字的《2023年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粘贴照片)。
(2)身份证原件。
(3)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证明原件。
(4)能体现个人专业素养的其他资质证书原件。
(5)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照片名称为“姓名”)
(二)网上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可组织笔试工作,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况调整招聘计划或减少招聘人数。
(三)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和专业需求进行命题,以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地点在哈尔滨,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
2.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时的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并影响面试资格复审结果的、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心理素质、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和素质。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4.面试地点在哈尔滨,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政审
按笔试、面试各占5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政审考察。
(六)体检
对政审考察合格人选,组织其到相关医院体检。如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七)试岗试用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名单,通知本人进行试岗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
(八)签订协议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入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相关待遇
1.一经聘用,学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一金;工作满十年者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2.薪资标准:薪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院龄工资+满勤奖”四部分,岗位工资2300元/月、薪级工资1100元/月、满勤奖200元/月(在院工作不满5年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院龄工资递增80元/年;在院工作满5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岗位工资一次性增加200元,院龄工资递增130元/年);绩效工资600元/月,年度工作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按比例发放。
3.其他待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5 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三)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451-5164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