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人·教师岗】哈尔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聘公告,7月17日开始报名!
2023-07-05 10:40  
选聘公告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选聘数量

此次公开选聘公费师范生43人。具体选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哈尔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聘未就业公费师范生计划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类高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2023年毕业的未就业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本次选聘实行网上报名,同时进行网上资格确认。考生可在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写《哈尔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聘未就业公费师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时,一并将公费师范生协议、成绩单、推荐信、学生证等材料打包压缩或制作成PDF格式上传到学校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及压缩包(PDF)名称标注为所报岗位代码、考生毕业年份、所在高校、姓名。具体事宜可咨询用人单位。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19日

2.报名邮箱及咨询电话:

3.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后,请考生保持联系电话通畅,以免影响考试。

(二)考试

本次选聘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哈尔滨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由选聘学校具体实施。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养、教学技能、心理健康等方面综合素质。选聘学校可根据选聘岗位、教育教学考察需求,自主选定面试形式。面试考官根据考生表现综合打分,择优选拔,同一岗位考生使用同一套试题。依据考生成绩按选聘岗位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考核。

面试时间:2023年7月21日上午

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等待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三)资格复审

市教育局负责按照选聘计划所列要求,对所属事业单位拟聘用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工作,凡不按所列专业范围通过资格审核、履行面试程序成为考核人选的,都将取消考核和签约资格。

(四)考核及签约

考核:由选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签约:考核合格后,由选聘学校与考生签订三方协议。

五、体检、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签约考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后,由所属选聘学校统一组织考生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市教育局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哈尔滨教育云”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教育局按照规定和程序到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未能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予聘用。聘用后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六、选聘纪律

为保证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选聘工作由驻哈尔滨市教育局纪检人员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84619312。选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将严格按照《选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所列专业范围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选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报考人员必须遵守选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附件1:哈尔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聘未就业公费师范生计划表

附件2: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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