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人·本科及以上·落实编制·教师岗】江苏省教育系统招聘公告,11月10日开始报名!!
2021-11-06 13:18 龙江学子就业平台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专业化教育人才储备,经研究,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00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宿豫概况

宿迁市宿豫区位于江苏省北部,是地级宿迁市下辖区,为宿迁市中心城市“一体两翼”的东翼,总面积686平方公里,人口50万。这里交通便利,徐宿淮盐、连淮扬镇高铁正式通车,合青高铁正在规划建设;宁宿徐、徐宿淮盐、宿新高速穿境而过;徐州、连云港、淮安3个机场1小时直达。这里宜居宜业,先后获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称号。

近年来,宿豫区紧紧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先后荣获“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现有各级各类学校80所,在校生8.5万人;幼儿园48所,在园幼儿18682人;教职工5300人。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岗位简介表中所列专业的,其他人员的本科段须为师范类专业。

四、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受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4)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5)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及高校就业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公告、岗位简介表、考察标准、体检标准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生可通过网络或现场进行报名。

1. 网络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0日9:00~2022年1月1日16:00。

2.现场报名。时间为各考点资格复审当天,考生可下载报名表或报名小程序进行报名,一并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本次招聘设置考点6个,每一个考点报名截止时间为该考点资格复审当天,资格复审结束后,考生不可再报考该考点岗位。

报名注意事项:①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②每一考点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岗位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③报名期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网络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每一考点资格复审结束前提出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0986502。

3.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均须至相关考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高校管理实际,具体地点、时间将提前通知。

初定时间及地点:

(1)江苏师范大学考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9:00—17:00。

(2)淮北师范大学考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21年12月4日9:00—17:00。

(3)安徽师范大学考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9:00—17:00。

(4)山东师范大学考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21年12月18日9:00—17:00。

(5)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考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22年1月1日9:00—17:00。

(6)南京晓庄学院考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22年1月1日9:00—17:00。

如遇疫情形势变化需要调整时间地点的,将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信息填写完整的《报名表》1份(附件2);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3)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4)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现场签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承诺);

(5)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或《成绩单》;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7)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2020年、2021年毕业生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1张(与报名表一致)。

上述(2)至(6)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等,进行报名,如在资格复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根据资格复审通过人数情况,按照1:3开考比例,确定考试人数。对于因资格复审未通过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该招聘计划将根据学校学科需求,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在《岗位简介表》公布的教师岗位招聘计划总量内调整到其他考点的招聘计划中,或按照规定核减公开招聘计划,具体调剂情况将通过宿豫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将于各考点考试前进行通知。

报考人员报名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考生务必诚信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等,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

考试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在资格复审后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择日进行(详细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名成功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无生上课形式)。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有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进行笔试的岗位,如考试总分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现场另行安排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现场另行安排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已参加考试且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不得再继续参加其他任何一个考点的考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考察在体检结束后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1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在体检、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六、其他

本简章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0986502(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科)

监督电话:

0527-80986517(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1.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2022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2.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2022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

3.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走人才强教之路,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12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宿豫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22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高中学科教师。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相关学科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六)志愿在宿豫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9.2021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0.宿豫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时间:

2021年11月10日9:00-2021年11月20日16:00

非工作日除外。

2、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下载《宿豫区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以下简称《应聘登记表》)(见附件2),报名时将填写完整的《应聘登记表》发送至邮箱413174282@qq.com 进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报名者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

网上初审通过后,请携带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聘登记表》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现场收取考试费用100元/人。通过资格复审且完成缴费的,即为报名成功。

经工作人员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工作人员在收到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其资格审核结果(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4、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1月10日—11月21日9:00-16:00。考生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豫区教育局陈述申辩。

5、调整或核减计划。本次招聘工作如出现部分岗位无人报名的,可根据学校紧缺专业需求,结合实际报名情况,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在《岗位简介表》公布的教师岗位招聘计划总量内调整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照规定核减公开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整和核减情况,将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发布。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发布。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2、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均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演课的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总分的60%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上公布。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对象。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五)考察

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政策口径。

1.年龄规定。45周岁以下,指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其他事项。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

0527-80986502(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科)

监督电话:

0527-80986517(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1.宿迁市宿豫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22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

2.宿迁市宿豫区教育系统公开招2022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教师88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宿豫区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教师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紧缺急需教师。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志愿在宿迁市宿豫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五)具备《岗位简介表》中的年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等基本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县(区)级及以上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2.县(区)优课或学科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或市(设区市)级及以上优课、学科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

3.县(区)基本功竞赛一等奖教师,市(设区市)级及以上基本功竞赛获奖教师。

4.具有相关学科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9.2021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0.宿豫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 时间:

2021年11月10日9:00-2021年11月20日16:00。

2. 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下载《宿豫区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教师应聘登记表》(以下简称《应聘登记表》)(见附件2),报名时将填写完整的《应聘登记表》发送至邮箱413174282@qq.com 进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

3.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报名者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所获荣誉或称号材料。

网上初审通过后,请携带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聘登记表》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现场收取考试费用100元/人,通过资格复审且完成缴费的为报名成功。

经工作人员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工作人员在收到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其资格审核结果(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4. 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1月10日—11月21日9:00-16:00。考生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豫区教育局陈述申辩。

5. 调整或核减计划。本次招聘工作如出现部分岗位无人报名的,可根据学校紧缺专业需求,结合实际报名情况,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在《岗位简介表》公布的教师岗位招聘计划总量内调整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照规定核减公开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整和核减情况,将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发布。

(三)考试

考试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发布。

1. 考试时间、地点:以考试公告为准。

2. 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均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3. 考试形式: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名成功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视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演课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须达到总分的60%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成绩均以百分制进行计算,计算及排序方式如下:

(1)进行面试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高的排序。

(2)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高的排序。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上公布。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对象。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五)考察

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政策口径。

1.年龄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其他事项。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

0527-80986502(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科)

监督电话:

0527-80986517(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1:宿迁市宿豫区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教师岗位简介表

2.宿迁市宿豫区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教师应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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