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厅招聘公告,1月5日报名截至......
2019-12-24 14:21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防范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9号)要求及工作需要,省民政厅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厅机关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资质要求

(一)在我省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经营场所在哈尔滨市区;

(二)具备较强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能力;

(三)具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在行政管理、行政法学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四)熟悉省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

(五)无违法及受行政处罚记录。


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范围

(一)为顾问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活动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顾问单位的有关立法活动,代拟立法草案,协助审查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三)参与顾问单位重大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案件的研究、论证活动,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四)参与顾问单位重大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重大突发事件处理以及签订合同协议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五)代理顾问单位参加诉讼或仲裁;

(六)参与处理涉及顾问单位的行政、民事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调解涉及顾问单位的重大纠纷;参与顾问单位参加的谈判;

(七)接受并解答顾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行政决策、管理和服务的法律咨询;

(八)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聘任期限及费用

法律顾问聘任期限为2年,每年签订一次聘任合同。法律顾问费用一年为8万元,代理诉讼案件、差旅费等另付。

四、选聘机构及工作程序

省民政厅成立法律顾问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厅领导负责,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承担具体工作。按照报名情况形成候选名单,提交选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遴选;选聘领导小组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提出建议聘任的律师事务所,经报省民政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任证书。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时间: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月5日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黑龙江省民政厅

邮编:150001

请登录黑龙江省民政厅官网(http://mzt.hlj.gov.cn/)下载《黑龙江省民政厅聘任厅机关法律顾问报名表》;报名单位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资质证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期限内径送或邮寄至黑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307室。

联系人:姜淮

报名咨询电话:0451-8265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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