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精神,为满足当前省直机关六所幼儿园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省直机关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结合省直机关六所幼儿园实际需要,经幼教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幼儿教师20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具有正常履行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热爱幼教事业,有一定教育实践经验,尊重儿童,对待儿童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并具有团队合作意识。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往届毕业生。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方式
幼教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对考生面试、技能等方面考核,全面了解报名人员现实表现,在综合面试考核成绩的基础上,由幼教中心领导班子及六所园园长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机关局人事处备案。
四、方法及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018年8月23—25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3-25日。
2.报名办法:
(1)需持本人身份证、专业毕业证(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及最后学历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
(2)个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2张。
(3)携带学校学习成绩报告单、所在单位评价材料、个人简历及获奖证书。(学校及单位)
3.资格审查:核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准考证。
4.报名地点:后勤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教育培训科(哈市南岗区文明街11号,省省机关文明街办公区4027室)。
联系人:徐佳 联系电话:82630712
(三)考试考核。
1.考核时间:2018年8月28日上午9点
2.考试地点:黑龙江省省直机关省政府第三幼儿园
3.面试和技能考核(满分100分)。
(1)本人基本情况简介,时间不超过2分钟;
(2)无生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命题试讲内容范围为学前教育各年龄段五大领域教学;
(3)朗诵、歌唱、舞蹈、美术(儿童蜡笔画或其它)、器乐演奏等五项技能。除五项技能外,如有其他特长可适当加5-10分。考生需自备伴奏音乐、器乐、美术用具。
五、试用考察
按照拟任岗位的要求,分配聘任人员到幼儿园试用考察(双向选择)。
六、其他说明
此次招聘人员性质为聘用合同制,聘用教师与省直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享受假期和带薪休假以及“三险”待遇,到一定工作年限后,幼儿园为其交纳“公积金”。新入职教师工资标准最终以省财政厅核定为准,现实行与省直其他幼儿园相同标准。
省直机关后勤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