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
2、应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3、职称、学历学位及年龄要求
(1)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3)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必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或特别优秀且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业务素质要求
(1)所学专业或目前所从事的工作与本校所需专业对口。
(2)具备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3)适合从事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5)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要求标准。
(6)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5、应聘人员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不予录用。
6、应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