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第652号令)、《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富锦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进人才。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7名急需紧缺人才。具体引进职位详见附件《2016年富锦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下列人员不予引进:4、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有意向的学生,请带上报名表、简历,于下周一(6月6日)下午13:30到汇文楼937)
富锦市劳动保障大厦617办公室 6月12日--14日
《富锦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6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员请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查结束后,将通过电话通知应聘者本人。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拨打招聘咨询电话。
①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同一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如低于这一比例,视情况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③一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非本市在职人员应聘的,需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
④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应聘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以及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招聘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人员在所聘单位服务满5年后(含试用期)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被聘用人员享受录用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富锦市2016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按规定兑现待遇。具体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急需紧缺人才,一次性发放补助10万元。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急需紧缺人才,一次性发放补助5万元。
(三)“985”、“211”类高等院校毕业生,一次性发放补助3万元。
(四)普通高校特殊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发放补助1万元。
(五)“985”、“211”类高等院校或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人才,如户籍不在本市辖区内,且不愿意享受一次性补助资金的,在5年合同期内,可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在富锦城区或用人单位附近的周转房中予以免费安排居住,5年合同期内人才结婚或在富锦本地购买住房,需对免费住房作出腾退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如有考生违反公开引进规定和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处理,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2016年富锦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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