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2016年高校低保家庭、残疾、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细则
根据黑龙江省人社厅、教育厅和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40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206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7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请材料包括
(一)《黑河市2016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一份。低保证没年检的要年检。
低保证复印件请务必复印完整,尤其要记录享受低保人的姓名、家庭人员情况、年检日期、发证机关公章等信息。
农村没有发放低保证的,领取低保金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据低保证明原件。
(三)低保存折复印件一份(上面体现2016年度低保发放记录)或低保金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需要到所在银行开具发放2016年度低保金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要清晰完整。
(四)学生与父母在同一个户口、低保证上的人员可享受此政策。
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低保证上不享受此政策。
(五) 残疾毕业生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六)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协议原件、复印件。
(七) 提供户口复印件(户口首页公安厅、局盖章页、父母页及本人页)及本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一份。
(八)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务必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四、申领求职补贴发放程序
(一)由院校进行材料初审。各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需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及申请材料于4月1日前报送黑河市劳动就业局劳务市场管理科。
(四)黑河市劳动就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财政部门。
(五)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五、补贴标准
2016年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六、工作要求
求职补贴的发放原则,坚持应该享受的学生,全部都能享受,不应该享受的一个也不能多发。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协调配合,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要在规定时间内保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毕业生手中。对举报投诉的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并建议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