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相关规定,经龙江县人民政府批准,龙江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为留置看护岗,勤务期间实行24小时倒班制工作模式,并依法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开展工作。
招聘人数共计30人,其中男性10人,女性2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龙江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辅警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0月17日(含)至2007年10月17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报考使用学历的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5.身心健康,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检、体能测评标准;
6.具有龙江县行政区划内户籍(户籍迁入日期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7.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对岗位的分配与调整,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24小时倒班制工作模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可政策性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出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名时未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主动辞职或者因故被辞退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7.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招聘为辅警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考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将通过龙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jxrmzfw.gov.cn/)、龙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龙江县公安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每天9:00-11:30、14:00-17:00。
3.报名地点:龙江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前楼一楼大厅(龙江县县府街614号,龙江县第二中学东侧)。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龙江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查询并下载)各一份;
(4)《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考者本人签字并捺印原件; (5)个人征信报告;
(6)近期同版2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并附带电子版;
(7)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由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对报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原则上可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特殊情况经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领取准考证
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龙江县人民政府网站、龙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查看。《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招聘各项环节的有效证件,各位考生应妥善保管。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分值折合后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包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卷面总成绩的30%;专业科目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卷面总成绩的70%;笔试总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如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其他证件无效。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通过龙江县人民政府网站、龙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1)面试比例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选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将通过龙江县人民政府网站、龙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岗位适应能力、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准考证等相关事宜将在龙江县人民政府网站、龙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面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体检
1.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者,则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政法专业毕业生优先。如无上述情况,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公安基础知识分数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工作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龙江县人民政府网站、龙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的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复检费用)按照医院实际发生费用由考生自行缴纳。对首次体检异常的项目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3.体检结束后,考生可在龙江县人民政府网站、龙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查询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体能测评
1.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龙江县人民政府网站、龙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2.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签字并捺印的《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未携带有效证件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3.体能测评属于剧烈运动,为确保自身安全,个人身体存在无法坚持体能测评情况(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考生,不宜参加。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发生意外,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体能测评组织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组1000米跑、女子组800米跑。